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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對直接管轄範圍內發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資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應如何處理?
答:責令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辭職或對其免職,問題嚴重的要追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評02020-12-15頂0
問:對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幹部,造成惡劣影響的,應如何處理?
答: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提拔任用明顯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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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遵守哪些紀律?
答:2002年7月9日頒布實施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遵守十條紀律,也稱為「幹部工作十不准」:(1)不准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幹部職級待遇;(2)不准以書記辦公會、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3)不准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任免;(4)不准個人決定幹部任免,個人不能改變黨委(黨組)會集體作出的幹部任免決定;(5)不准拒不執行上級調動、交流領導
評02020-12-15頂0
問:對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弄虛作假的,應如何處理?
答: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評02020-12-15頂0
問: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知情不管的,應如何處理?
答:責令其辭職或者對其免職;包庇、縱容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評02020-12-15頂0
問:領導班子正職對領導班子成員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知情不管或對明顯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失察的,應如何處理?
答:給予嚴重警告或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評02020-12-15頂0
問:哪些情節可以從輕處理?哪些情節要從重處理?
答:有下列情節可以從輕處理:(1)對責任追究能正確對待、積極配合、態度誠懇,且主動挽回損失或影響的;(2)在改正錯誤的同時又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做出積極貢獻的;(3)其他需從輕或免予責任追究的。
有下列情節要從重處理:(1)頂風違紀且情節惡劣、影響較大的;(2)對實行黨
評02020-12-15頂0
問:什麼是廉潔從政行為規範?
答:廉潔從政行為規範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共同遵守的行為標準和活動準則。在我國,它是指由黨和國家制定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的有關清正廉潔,不貪污受賄的各種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命令、紀律的總和。
評02020-12-14頂0
問: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規定應當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的情況有幾項?
答:共七種。
評02020-12-14頂0
問:系統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的現行黨內法規有哪些?
答:系統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的黨內法規:一是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正式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以下簡稱《廉政準則》)。二是1996年11月7日省委、省政府印發的《廣東省黨政領導幹部廉政守則(試行)》。
評02020-12-14頂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