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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任追究的方式有哪些?
答:責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1)責令檢查、限期改正;(2)通報批評;(3)責令停職檢查;(4)免職重新安排工作;(5)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上述責任追究方式可按有關規定程序單獨使用,也可並處使用。
評02020-12-15頂0
問:什麼是領導責任?如何區分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答:領導責任是指領導幹部由於工作失誤或失職造成其管轄的單位、部門或工作人員發生問題、錯誤或事故所應承擔的責任。直接責任者是指在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起決定性作用的人員。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
評02020-12-15頂0
問:何種情況追究集體責任,何種情況追究個人責任?
答: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或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應由領導班子承擔的事項,追究集體責任,並適當追究正職責任。由領導班子正職或其他成員決定或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應由領導班子正職或其他成員承擔的事項,追究個人的責任。
評02020-12-15頂0
問:哪些情節可以從輕處理?哪些情節要從重處理?
答:有下列情節可以從輕處理:(1)對責任追究能正確對待、積極配合、態度誠懇,且主動挽回損失或影響的;(2)在改正錯誤的同時又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做出積極貢獻的;(3)其他需從輕或免予責任追究的。
有下列情節要從重處理:(1)頂風違紀且情節惡劣、影響較大的;(2)對實行黨
評02020-12-15頂0
問:誰是開好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第一責任人」?召開的時間安排如何?
答:黨委(黨組)書記是開好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第一責任人。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時間一般可安排在4至8月間。
評02020-12-13頂0
問:黨政領導幹部在什麼情況下應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答: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5月印發的通知規定:領導幹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根據幹部管理、監管工作的需要和黨委、政府的意見,由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向審計機關提出對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委託建議,審
評02020-12-12頂0
問:內蒙古《領導幹部違反作風建設有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內蒙古《作風建設責任追究辦法》)共幾章幾條?
答:共五章二十條。
評02020-12-14頂0
問:內蒙古《作風建設責任追究辦法》規定對領導幹部違反作風建設實施責任追究的情形有幾項?
答:共十二項。
評02020-12-14頂0
問:內蒙古《關於實行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落實從嚴治黨責任考責問責的暫行規定》規定對黨委(黨組)落實從嚴治黨責任不力,應當實行問責的情形有幾項?
答:共有十一項。
評02020-12-14頂0
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兩個責任」指的是什麼?
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
評02020-12-13頂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