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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黨風廉政法規制度體系中處於何種地位?
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從制度上明確規定了各級領導幹部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其中包括貫徹執行黨風廉政法規制度的責任,是新時期黨風廉政法規制度體系中的基礎性制度,對於其它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具有重要的保證作用。
評02020-12-16頂0
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對公務員的處分有幾種?
答:共有六種,分別是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評02020-12-15頂0
問: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法規依據是什麼?
答: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法規依據,是中共中央、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於1998年11月21日正式公布的《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發[1998]16號,以下簡稱「中央《規定》」)。中央《規定》共有五章,十七條。由中央紀委、監察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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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哪些領導責任
答:主要有七個方面責任:(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2)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3)組織黨員、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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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考核的法規、政策依據是什麼?
答:我省責任考核的法規、政策依據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的第三章「責任考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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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方法得當,多才多藝就不是一件難事。 by:達文西
評02020-12-15頂0
問: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答:(1)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情況;(2)認真完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任務的情況;(3)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頒發的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和結合實際組織實施的情況;(4)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情況;(5)領導幹部履行黨風廉
評02020-12-15頂0
問:《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何種情形下可以責令其說明財產來源?
答: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較大的情況下。
評02020-12-15頂0
問:中央紀委第四次全會、第五次全會提出的責任追究的「六個重點」是什麼?
答:「六個追究重點」是指(1)本地區、本部門出現重大經濟損失;(2)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事件;(3)不正之風嚴重、群眾反映強烈、長期得不到治理;(4)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利用該領導幹部了職權和影響獲取非法利益造成惡劣影響;(5)領導幹部對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反腐敗
評02020-12-15頂0
問:對直接管轄範圍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範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和無正當理由長期拖延的,或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的,應如何處理?
答: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評02020-12-15頂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