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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主體有哪些?
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主體有黨委(黨組)、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領導班子的正職、副職及其他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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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哪些領導責任
答:主要有七個方面責任:(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2)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3)組織黨員、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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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考核的法規、政策依據是什麼?
答:我省責任考核的法規、政策依據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的第三章「責任考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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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中央《規定》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有什麼要求?
答:(1)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要與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考核、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必要時也可以組織專門考核。(2)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要與民主評議、民主測評領導幹部相結合,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3)領導幹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為民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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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答:(1)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情況;(2)認真完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任務的情況;(3)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頒發的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和結合實際組織實施的情況;(4)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情況;(5)領導幹部履行黨風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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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對責任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應如何處理?
答:一般性問題由負責考核的部門向被考核單位(或個人)提出,並要求限期報告糾正情況;對不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或者因未認真落實責任制規定導致嚴重問題發生,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要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由黨委責成紀委牽頭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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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任考核的評定分哪幾個等次?考核分哪些步驟?
答: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責任考核的評定分好、較好、差3個等次。考核分自我評定、群眾測評、黨委(黨組)意見、上一級黨委(黨組)審批等4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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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何組織實施責任考核工作
答:責任考核工作由各級黨委(黨組)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由各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
省責任制辦按照全面考核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原則,考核地級以上市、省直局以上單位和省屬國有企業的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責任制的情況。
屬垂直管理的部門和單位的責任考核工作由上一級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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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實行責任追究的原則是什麼?
答:嚴格執行責任追究規定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關鍵所在。實行責任追究,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的紀律為準繩,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與重要領導責任,客觀地收集證據,認定案件事實,準確地運用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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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中央紀委第四次全會、第五次全會提出的責任追究的「六個重點」是什麼?
答:「六個追究重點」是指(1)本地區、本部門出現重大經濟損失;(2)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事件;(3)不正之風嚴重、群眾反映強烈、長期得不到治理;(4)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利用該領導幹部了職權和影響獲取非法利益造成惡劣影響;(5)領導幹部對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反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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